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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腫瘤治療中心 執行長 蘇志中

各種癌症之治療步驟,首先是確診,接下來是擬定治療計劃,再執行治療,為何在治療之前需確定期別,因為與治療計劃有關,也與治療結果有關,大部份的腫瘤(血癌除外)只要未出現遠端(臟器)轉移,任何治療應以「治癒」為目的,除非病人本身之身體狀況不許可,否則不應有例外,仿間有很多治療,各科都有,以腫瘤縮小,來鼓勵病人來接受持續性非治癒性的醫療,而斷送了治癒的黃金期,這是不應該的。
     張先生才不到40歲的年紀,就得了口腔癌,因聽信傳言手術有致命的危險,故視手術為畏途,經介紹到某開業醫(西醫),接受完全自費的化療,每月花約20~25萬,兩年半內持續治療,腫瘤長大即做治療,腫瘤縮小便停止治療,如此斷斷續續,近日因化療已無法再控制腫瘤,經介紹轉診至門診,經檢查除頸部淋巴腺轉移外,無明顯遠端轉移,病人對手術仍有疑慮,主要是術後之外觀及口腔功能喪失的考慮,故先施以引導式同步化放療(Neoadjuvant CCRT),希望藉由術前治療縮小腫瘤體積,以減少手術之傷害範圍,在好的生活品質下,達到治癒的目的,不幸的是治療不久即出現多發骨轉移,且發展快速,其實在臨床上,口腔癌發病初期出現骨轉移並不常見,是屬末期才會出現的現象,個人推論應是少數對化療有抗性的癌細胞,長久滋長而出現的轉移,因為長時期未受控制,所以我認為口腔癌,如果可能,應以手術為主,化放療為輔,來達到〝根除〞的目的-,而不是以縮小腫瘤為目的,〝治癒〞才是最高追求的目標。
     這幾年來,我有很多第Ⅲ~Ⅳ期的口腔癌,如果對術後顏面外觀及口腔功能影響不大,第一時間應手術,再輔以術後化放療(依病理期別決定),如無法手術,應以術前化放療,來達到縮小腫瘤體積,來達到〝可手術性〞的目的,其治療結果非常的好,所以任何治療應以〝病人權益〞為最大的考量,這才是正道,不應以自己熟悉的治療而一意孤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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