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有好萊屋名女星,因檢測出BRCA1 之基因突變,且母親因罹癌往生而接受雙側全乳切除手術,到底是否是合理的處置方式,個人有一些看法。
在歐美國家乳癌長久以來,就是女性癌症發生率的第一位,終其一生,每8位歐美女性白人就有一人會得乳癌,是一個常見的疾病,由於癌症治療技術的進步,治癒的機會大增,不論是藥物,放化療技術的演進及前哨淋巴腺摘除的觀念被廣泛接受,同時診斷的準確性也被大幅提升了,所以早期乳癌越來越多,器官保留的比率也大增,大部分的罹癌婦女大都能恢復正常的生活,根本很難看出曾經接受治療。
台灣地區乳癌病人也逐年增加,以發生率而言,81年為第二位,100年超過子宮頸癌躍居第一位,癌症造成的原因很多元,有外在因素,如:生活習慣(菸、酒)、環境及飲食,也存在內在因素,那就是基因且與家族有關,其實比例非常低(<1%),而是否會遺傳,常會出現幾個特徵:罹癌年齡較輕、數代得相同癌症且發病時間雷同,乳癌與大腸癌都有這種特徵,以乳癌為例,母親與姊妹如有停經前的雙側乳癌病史,則該女性罹癌風險則有50%以上,當然這一類病人極為少數且與基因有關(即BRCA1&BRCA2)。
風險高是否須積極到預防性的乳房切除手術,則有些爭議,爭的是醫師如何建議及病人如何決定,現在醫療技術與日遽進,醫界在目前治療完成後,乳癌病人沒有任何損失,也能過著快樂而正常的生活,但病人角度不同,50~80%的罹癌風險無法承受,所以提早及過度處理,是〝勇氣〞還是〝恐懼〞,那就見仁見智了,特別是與器官保留趨勢相違,且這類病人的癒後不會比較差。
BRCA1&BRCA2 是乳癌遺傳的致癌基因突變,歐美女性的比率大於亞洲女性(<1%),但不必然一定會得乳癌,應要考慮幾個因素:
1.乳房是否有存在必要性(如哺乳)。
2.病人的年齡,如已>50歲根本沒必要(因已大於罹病期)。
3.是否有明顯的家族史(如前言)。
這是醫界難有共識的原因,罹癌的因素很多,基因只是其中一項,
更何況現在能早期診斷乳癌的工具很多,增加檢查頻率對於高危險者也是一個良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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