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經常在電視上看到很多癌症保險的廣告,每每提及健保不能给付的新進與高貴的治療技術,其實廣告本身並無太多的爭議,提供健保以外的醫療選擇,在保險的制度上保險客戶將得到多一層的照護,問題是真正出險的時候,有多少保險公司會有專門的客戶服務,來主張病人的權益,通常不會,因為這會違背公司的利益,那到底誰來主張癌症病人的保險利益呢?我認為醫護人員應本著〝以病人為中心〞的理念,來主動主張病人的權益,大里仁愛醫院在數年前對新診斷癌症患者,已有主動提供諮詢的機制與服務,其中包含六個細項:

1.門診给付額

2.住院日付額

3.實支實付部份(每次申請金額上限為何?)、(给付醫、藥、材包含哪些?)、(多久给付一次)

4.化學藥物治療如何给付

5.放射線治療如何给付

6.是否有療養費或營養費

     當我們了解病患的保險狀況,在與健保制度的合理性下,有義務爭取病人的最大的保險利益,在此應敬告各保險公司,保險應提供受險人最大的保障應是事業基本精神,這樣才能補健保之部分不完整性,也是對保戶最重要的回饋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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