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任何治療,最好都以病人的生活品質為考量。以肺癌為例,假設有兩種藥物治療方法,這兩種治療方式內涵卻大不相同。使用A種藥物,病人存活的時間有36個月,而B藥只能存活12個月。

雖然兩種治療方式對病人而言,長期存活率都差不多。但如果有一組藥能讓病患在前18個月都沒有症狀產生,而另一組卻只有前個月沒事,剩下的十幾個月都有症狀產生。哪一種比較好?當然是第一組,因為病人生活品質佳,活得也較有尊嚴。

舉例來說,就像骨頭轉移的病人,無論醫師怎樣治療,如果癌細胞沒辦法完全控制,那病人兩年後依然會死。但是不同的治療方式,卻能讓病人在最後兩年裡活得截然不同。

一 位病患在接受治療後,即使身上仍帶著腫瘤細胞,他依舊可以上班、可以出國,保有好的生活品質,因為骨頭轉移並不容易致命。但是,另一位不願接受治療的病 患,可能在這兩年間就出現了病理性骨折,最後只能躺在床上一直到離開。試問,這兩種生命的價值有什麼差別呢?倘若是你,會怎麼選擇?

所以癌症治療的結果該用什麼去評估?其實在於評量的角度,而不是在於花費多少錢,也不完全以治癒率或存活率有多高來計算,應該以病人「存活時間的生活品質」作為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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